厦门 酒店-民宿-宾馆-特种行业许可证 如何办理
1、去保险公司办理公众火灾责任险;
2、去消防大队办理备案书:办理备案书需准备公众火灾责任险、特种行业许可证申请书、消防安全检查申报表(去消防大队拿)、营业执照复印件、依法取得的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或者进行消防竣工验收备案的法律文书(提交复印件)、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法人和代理人复印件。
3、去公安局办理许可证:要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含租赁合同)、营业执照复印件、所在单位从业人员名单,包括姓名、性别、家庭住址、岗位类别、身份证号,其他资料表到公安局申请办理
审批 旅馆业
旅馆业管理
(一)申办旅馆业,应向所在地县级公安局提出申请。旅馆由所在地县级公安(分)局直接审批。申请时,应向公安机关治安部门提交下列基本材料:
1.申请单位关于经营特种行业的申请书;
2.填写省公安厅统一制发的《特种行业经营申请登记表》;
3.申请单位上级主管机关的批复;
4.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和从业人员登记情况;
5.申请单位对于房屋享有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证明,房屋工程质量竣工核定书;。
6.房屋平面图(每层一页)、方位图;
7.消防部门开具的《消防鉴定书》;
8.申请单位开办旅馆业应建立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的书面材料;
9.公安机关认为其他应予提交的材料。经公安机关验收,符合条件的,由公安机关发给特种行业许可证。持特种行业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办营业执照。
(二)经批准开业的旅馆,因故停业、转业、歇业、合并、改变名称、变更法定代表人和营业项目等,应当及时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向原批准的公安机关备案。迁移地址的,应向新址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办特种行业许可证。
(三)公安机关建立特种行业定期或者不定期检查制度。经检查不合格的,依法予以处罚,并责令限期改正;违法情节严重或者经多次检查不合格的,收回特种行业许可证,取消特种行业经营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