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泉州 劳务派遣许可证 人力资源许可证 一手办理
关于开展2018年度劳务派遣经营情况年检的通知
湖里区各劳务派遣有关单位:
为规范我区劳务派遣单位管理,依法保护劳动者和用工单位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区劳务派遣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9号)规定,决定对全区范围内从事劳务派遣经营业务的单位开展2018年度经营情况检查(以下简称年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时间
2019年3月25日至3月31日期间向我局提交2018年度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
二、年检对象
2018年12月31日前取得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的劳务派遣单位。
三、年检内容
各劳务派遣单位在提交2018年度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时,应当附下列材料:
1、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湖里区劳务派遣公司年度经营情况报告书》2份(见附件),可在湖里区人力资源网(湖里人力资源网 > 下载中心> 劳务派遣年检年审报告书)下载;
3、劳务派遣单位上年度工作总结;
4、劳务派遣单位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原件及复印件;
5、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6、工资表及单位社保参保缴费记录原件及复印件;
7、职工花名册。
四、年检要求
1、许可内容有变更的,应在报送年检材料前完成变更手续。
2、2018年10月1日后新设立的劳务派遣企业年检手续简化。申请时仅提交一份设立后的经营情况报告,报告内容为2018年劳务派遣业务开展情况。
3、财审报告不得以税审报告或内部自行作出的财务材料代替。工资表和社保参保缴费记录无需报送全年,自行选择某一个月份报送。
4、各劳务派遣单位对年检工作要高度重视,逾期不按要求提交年检资料或者提交虚假资料参加年审的,检验结果和监督情况将载入企业信用记录,《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到期后不予延续。对于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开展劳务派遣业务的劳务派遣单位,将限期责令改正,对于整改后仍不符合规定的,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五、年检资料报送地点
请各劳务派遣经营单位按规定时间内将资料报送至湖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社保科(枋湖南路161号229室)。
湖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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