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艺术品经营单位备案证明
备案材料:
(一)提交材料:
1.申报资料按本办事指南申请表载明的顺序排列
2.申请材料的复印件应清晰
3.所有材料为A4大小,有特殊规定除外
4.提交原件供受理人员比对复印件
5.由委托代理提交的,应出具申请行政许可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二)材料清单
1.备案
(1)艺术品经营单位备案申请表;
(2)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已载明姓名及身份证明编号的,可以不用提供;
(4)从事艺术品进出口经营活动的艺术品经营单位办理备案时,还应同时提交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复印件(或海关出具的ATA单册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企业报关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
2.变更
(1)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
(2)变更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需提交新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营业执照已载明姓名及身份证明编号的,可以不用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