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
《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由省级机关受理,是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实批准颁发的许可证之一。主要用于规范人力资源服务和人力资源职介行业。
申请开办 A 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法人代表提出申请→向营业场所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材料合格→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人员现场检查验收合格→完成准入评审→符合条件的→核发《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 ,并向社会公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
申请《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需要满足的条件:
1、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申请登记表;
2、所用场地的产权或租凭证明;
3、不少于200万元注册资金证明材料;
4、5名以上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并经过相关培训从业人员证明材料;
5、健全可行的工作章程、制度和开发人力资源服务的工作规则、安全管理制度;
6、工商行政部门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一式两份)
申请通过后,由省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实批准后,颁发《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企业凭《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和相关文件,可以申请人力资源服务营业。
《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申请所需证件:
一、开办申请书;
二、工商管理部门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
三、注册资本(金)验资报告原件及复印件;
四、办公场所产权、使用权证明或合法的租赁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五、法人或拟任负责人及工作人员的基本情况(花名册) ,身份证及复印件,院校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个人简历及从业证明。联合开办的,还应提交合作协议书;
六、具备职业指导资格的专职工作人员的相关证明,职业指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七、机构章程、管理制度、业务流程、台帐管理、收费标准材料;
八、 《人力资源服务许可告知承诺书》 (原件3份)